政策解析:公務員務員體檢乙肝病原攜帶者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發(fā)布,其中對備受關注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可否錄用為公務員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
該標準的第七條規(guī)定,各種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但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部分)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淋并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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