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南京市公務員面試前資格復審所需的相關材料有:①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均為原件),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應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②其他考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籍證明等,社會在職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若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最遲在體檢前必須提供);③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④軍隊轉(zhuǎn)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⑤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⑥ 符合有關安置條件的報考人員除簡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分居兩地的:還應提供在寧一方配偶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或結(jié)婚證復印件以及在寧一方配偶的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須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在寧安置條件的軍人配偶:還須出具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同意隨軍的批復。
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的高校畢業(yè)生,還須審核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提醒: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