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常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名單(除報考常州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復審名單將另行公布外)公布如下,請考生及時查詢:
1、在省規(guī)定的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者,按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該職位的計劃錄用數(shù)3倍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經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資格復審時間:
5月8日—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周五、周六)
3、資格復審地點:
常州市人才市場2樓大廳( 常州市北直街35號)
4、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①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需攜帶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等(均為原件)。外省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學校同意報考的證明;
②其他考生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均為原件),如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提交確有困難,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③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開具的同意隨軍的批文;夫妻兩地分居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常州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常州的戶籍和沒有其他子女的證明;
④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⑤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
⑥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⑦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相應年限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工作經歷證明或勞動(聘用)合同書;
⑧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的非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需提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提供證件及資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考生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缺席資格復審,視同自動放棄公務員考試面試、錄用資格。
5、如有不明事項可致電85680638、85681912。
煩請考生相互告知。
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
常 州 市 人 事 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