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揚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各縣(市、區(qū))人事局調(diào)配科;市各有關單位組織(人事)處:
根據(jù)《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照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人選,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單位先對揚州人力資源網(wǎng)公示的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單進一步核對,并及時反饋核對情況;名單最終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
2、其他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
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jié)婚證、在揚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jié)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的戶籍證明及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按要求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凡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單位復審結(jié)束后,將有關材料連同《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表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備案;各縣(市、區(qū))復審結(jié)束后,填寫《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表一)和《資格復審匯總表》(附表二),連同有關復審材料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備案。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6月6日前結(jié)束,并上報復審材料。在招錄單位通知時間內(nèi),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六、各地、各單位有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這次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附表一: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冊
附表二: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匯總表
根據(jù)《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人員,按照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錄職位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面試資格人選,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單位先對揚州人力資源網(wǎng)公示的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單進一步核對,并及時反饋核對情況;名單最終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lián)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
2、其他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
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jié)婚證、在揚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jié)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的戶籍證明及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普通高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按要求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凡出現(xiàn)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jīng)市組織、人社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按照人事管理分工,市直各單位復審結(jié)束后,將有關材料連同《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表一)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備案;各縣(市、區(qū))復審結(jié)束后,填寫《報考資格復審名冊》(附表一)和《資格復審匯總表》(附表二),連同有關復審材料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備案。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資格復審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6月6日前結(jié)束,并上報復審材料。在招錄單位通知時間內(nèi),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六、各地、各單位有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這次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附表一: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名冊
附表二:揚州市201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資格復審匯總表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
2010年5月28日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流動調(diào)配處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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