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并經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批準,我市部分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及省行政機關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計劃考試錄用385名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xiàn)就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本簡章經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ww.5yxx.com)公布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3年2月20日至1991年2月26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符合招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戶籍和生源地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面向全國招考。本市(含江陰、宜興,下同)生源的2007屆、2008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和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可以報考。
2、具有全日制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的社會在職人員不受戶籍限制;符合有關政策性安置條件(如夫妻分居兩地、在錫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在錫駐軍配偶等)的社會在職人員,不受戶籍限制,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六)報考宜興市職位(不含垂直單位以及職位代碼為“96”的職位)的本科學歷社會在職人員限宜興市戶籍。
。ㄆ撸﹫罂挤ㄔ、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應符合《江蘇省公安機關2009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的報考條件:
1、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3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2、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機警敏捷,無殘疾,無重度平跖足,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色弱,無紋身,膚表無異常,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無傳染性疾病。肝功能檢查各項指標正常。雙眼單裸視力(標準對數(shù)視力)在4.8(含)以上,身高為170厘米(含)以上。
3、具有碩士研究生(含)以上學歷的考生,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1980年2月20日以后出生),身高可放寬為168厘米(含)以上,視力可放寬至矯正視力5.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過黨(團)紀、記過以上(大學期間)處分的;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直系血親、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其他不宜進入人民警察隊伍的。
(八)符合公務員任職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
報考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人民警察按《全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實施方案》執(zhí)行。
二、招考職位
招考職位的數(shù)額及職位條件詳見《2009年無錫市招錄職位簡介表》,網上查詢的網址為:無錫人事考試網(www.wxrsks.com)、無錫人事公共服務信息網(www.wxrcrs.gov.cn)。
三、報名辦法
(一)采用網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審查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6日16:00
網址:www.wxrsks.com或www.wxrcrs.gov.cn
資格審查時間: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7日16:00;
繳費確認時間:2009年2月20日09:00— 2月28日16:00
(二)考生可在報名24小時后在同一網址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用人單位在網上根據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可選擇省內考區(qū),就近參加考試。資格審查期間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職位開考條件: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不足該職位規(guī)定的開考比例,招錄人數(shù)為1人的,將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重新登錄補報其他職位,補報名的時間為:3月1日9∶00—16∶00。招錄人數(shù)2人及以上的,將相應減少招錄計劃,招錄計劃調整情況將在網上及時公布。
4、未進行繳費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考生和農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于2009年3月23日——24日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到筆試所在地考務機構,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網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時間:2009年3月16日—21日
四、考試與錄用
(一)筆試的內容與時間
筆試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
A類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和《申論》三科。
B類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B)兩科。
C類公共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C)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各科考試范圍以《江蘇省2009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荚嚧缶V將通過無錫人事考試網和無錫人事公共服務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只允許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考的職位、法警職位)加試法律專業(yè)科目(加試范圍見公務員報考指南)。外語口語加試在面試后統(tǒng)一組織。
筆試時間為2009年3月2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8:00——9:30 《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 《行政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A、B、C)
下午 2:00——4:30 《申論》
5:00——6:30 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科目考試
(二)資格復審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統(tǒng)一確定各類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合格者,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科目合格分數(shù)線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確定,并從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考試均合格的人員中,以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
對擬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資料。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委培、定向的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委培、定向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學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07屆、2008屆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需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畢業(yè)生報到證);其他考生還需提供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等;以上證件及資料均需交驗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不設合格分數(shù)線(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
面試結束后,有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四)體檢和考核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分別按各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根據國家人事部、衛(wèi)生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組織體檢。其中,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體檢標準按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前,在職人員必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核,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施考核。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各職位可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五)錄用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報批手續(xù),并對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后,分別由省或市錄用審批部門發(fā)出《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江蘇省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領取錄用通知書,并攜帶畢業(yè)證書、畢業(yè)生報到證、錄用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xù);社會在職人員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手續(xù)。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符合條件的,予以任職,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yè)。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公務員的工作,必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無錫市紀委:0510- 82729215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0510- 82737664
無錫市人事局:0510-82858365
六、本簡章由無錫市委組織部、無錫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中共無錫市委組織部
無 錫 市 人 事 局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