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會南京出臺了《南京市公務員培訓學分制管理暫行辦法》,為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大規(guī)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要求,創(chuàng)建學習型機關,推進公務員培訓的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今后,全市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相關培訓并實行學分制管理。學分制管理是指以學分為計量單位,將公務員在一年內參加教育培訓的結果折算成學分,并在年末以學分累計方式進行考核的培訓管理制度。培訓學分由必修課學分和選修課學分兩部分組成。必修課包括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yè)務培訓和在職培訓。選修課根據個人需要選擇課程。
暫行辦法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南京市處級及以上公務員每五年需完成累計不少于3個月(每年不少于14天)、總學分不少于420分(每年不少于84分)的培訓任務,其中必修課累計學分不少于280分(每年不少于56分)。其他公務員每人每年需完成不少于12天、總學分不少于72分的培訓任務,其中必修課學分不少于48分。南京市人事局將建立“南京市公務員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全市機關公務員年度培訓學分登記和考核工作實現統一的數字化管理。公務員年度內未完成規(guī)定學分的,當年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公務員培訓情況和學習成績將作為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