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中為什么會“限制性別”?這公平嗎?
2022國考公告預計將于今年10月中旬發(fā)布,考生若想了解國考招錄政策,可以參考去年的國考公告及職位表。>>>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
細心的小伙伴已經發(fā)現(xiàn)了,有一部分崗位在設置崗位條件時,會在備注一欄中標注“適合男性”或“適合女性”等。公考職位表中為什么要限制性別?這樣做合理嗎?江蘇公務員考試網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其實這是有原因的!
法律規(guī)定,不得安排婦女從事的工作崗位,會有性別限制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禁止安排女性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比如煤礦、安全生產監(jiān)督、邊防警察崗位,所以,這類具備體力勞動和危險性的崗位僅允許男性報考。
考慮到工作類型、強度等因素,部分崗位也會限制性別
不管是國考還是省考,大部分崗位還是偏向于基層,有些特殊崗位考慮到工作性質和強度等因素,也會規(guī)定只允許男性報考。比如應急處置、經常加班或值夜班的工作,這類崗位工作強度較大,而且有一定的危險系數(shù),通常也會標注僅限男性報考。
因工作單位的原因,崗位也會限制考生性別
比如女子監(jiān)獄、女子看守所、婦聯(lián)等崗位,通常會僅限女性可報。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按男女平等就原則進行崗位等比招錄
招錄人數(shù)在2人以上的崗位,男性和女性的崗位招錄比較平均。比如某崗位今年招錄6人,那么允許限招男女各3人。
在報考公務員時,一定要看清職位表中的每一項要求,全部符合后再報考,條件不符是無法通過審核的。如果實在想報考,建議大家在提交報考申請前向用人單位咨詢,問清楚該崗位的工作內容, 是否可以適當放寬條件 ,如果還不能報考,把目光投向其他崗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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