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遷市公安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2021年宿遷市公安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簡章(24名)已公布,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將其公布如下:
2021年江蘇宿遷市公安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簡章(24名)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根據(jù)工作需要,宿遷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24名,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2.聽黨指揮,服從命令,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能夠保守國家秘密和警務工作秘密,黨員優(yōu)先;
3.自愿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適應夜班值守,不定時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盲,無紋身,無明顯生理缺陷,無傳染性疾病,體能、心理素質較好;
5.勤務輔警需高中(含)或同等以上學歷,文職輔警需大專(含)或同等以上學歷;
6.具備相關崗位報考條件(詳見招錄計劃);
7.退伍軍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優(yōu)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
8.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考。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5)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
(6)宿遷市(縣、區(qū))在職警務輔助人員;
(7)曾在本市公安機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非因違法違紀等情形被開除或者辭退以及上述第(5)條所述情形,因個人原因離職未滿1年者;
(8)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錄程序
(一)現(xiàn)場報名
報名者登錄“宿遷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欄自行下載打印《宿遷市公安局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準確、完整填寫相關信息。
2021年5月6日至5月14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00,攜帶報名登記表及身份證、畢業(yè)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張(背面署名),到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區(qū)世紀大道9號)東門門衛(wèi)處現(xiàn)場報名,經(jīng)工作人員同意后加入招錄微信。
(二)資格審查
主要審核報名者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不得進入之后環(huán)節(jié)。
(三)技能測評
主要考察報名者的常識理解能力,筆試100分(合格線為60分)。
注:01-03崗需加測專業(yè)技能,占比60%,筆試總成績占比40%,累加計算總分(合格線為60分)。
(四)面試
按技能測評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招錄計劃1:3比例,在技能測評總分達到(含)合格線以上人員中,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總分100分。
(五)體檢
按照技能測評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折算累加確定總成績。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崗位招錄計劃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憑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參加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考察不合格:
(1)曾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
(2)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4)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錄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市公安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2個月),用人部門與被錄用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解除,未能解除或隱瞞實情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不適應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勞動關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錄用人員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由市公安局負責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遷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作薪酬分配辦法》執(zhí)行。
四、其他事項
有關環(huán)節(jié)實有人數(shù)不足比例的以實有人數(shù)計,遞補由市公安局根據(jù)需要進行。
技能測評、面試、體檢等時間安排通過“宿遷公安”(http://gaj.suqian.gov.cn/)發(fā)布,并通過招錄微信通知考生,凡因個人原因導致未能參加有關環(huán)節(jié)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為確保招錄工作公正有序,保證錄用人員素質能力,本次招錄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招錄過程中,凡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
招錄咨詢電話:0527-84352046
聯(lián)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27-84352041
附件:
宿遷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8日
文章來源:http://gaj.suqian.gov.cn/sgaj/tzgg/202104/5610b63b103e4693bb6e1274fb8c9f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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