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
關于南京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有關考生: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公布的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南京市各招錄職位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已確定。江蘇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工作主體
資格復審工作,市級機關由各招考單位負責;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考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
二、資格復審對象及時間安排
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各招錄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工作自4月12日9:00起至4月28日17:00止(人民警察職位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監(jiān)獄、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簡稱警察),在面試前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報考人員資格復審在體檢當日下午進行(或根據(jù)招錄單位安排進行)。對體檢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均合格的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報考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1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規(guī)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net)上公布。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持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定向、委培、聯(lián)辦的畢業(yè)生還必須提供定向、委培、聯(lián)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社會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也可在體檢前(面試前組織體檢的職位在考察前)提供。
2、留學歸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陸學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3、軍隊轉業(yè)干部、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
4、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5、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須出具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fā)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
6、省、市統(tǒng)一組織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市、區(qū)統(tǒng)一組織選派到村(社區(qū))基層服務的人員,須出具所在區(qū)組織、人社部門的相關證明。
7、提供近期兩寸免冠照片一張(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
上述證件和材料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如證件和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忌騻人原因放棄資格復審,須提前書面告知招錄單位。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且未告知招錄單位的,視為自動放棄,并作為不誠信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報考者誠信檔案庫。
2、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領取面試通知書,面試費用100元由招錄單位收取。
3、面試時間: 5月6-7日。
進入體檢人員名單請詳見附件。
中共南京市委組織部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公務員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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