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臺聘任制公務員試點辦法 合同期最高5年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獲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日前印發(fā)《江蘇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明確今后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去年江蘇開啟聘任制公務員“破冰”之旅,泰興市環(huán)境保護局環(huán)境管理技術主管劉增富和泰興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化工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主管王春曉,經報名、考試測評、考查、體檢公示等程序,成為江蘇首批兩名面向全國招聘的聘任制公務員。據悉,今年,聘任制公務員將繼續(xù)在江蘇試點。
《辦法》規(guī)定,公開招聘考試應當實行分類考試,考試內容包括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工作技能等,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yè)素質和能力。必要時,可組織開展專家評估或綜合評價,對應聘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工作業(yè)績材料等進行審查及評估。
《辦法》明確,聘任合同期限為1年至5年,由聘任機關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與擬聘任公務員協(xié)商確定。首次簽訂聘任合同的,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經試用不勝任聘任職位的,或是聘期內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或有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聘任機關將解除聘任合同。
點擊查看《江蘇省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試點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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