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公務員公共基礎知識民法考點:侵權責任
在江蘇省公務員考試中,常識即我們經(jīng)常說的公共基礎知識,以單獨的一張試卷來考,具有與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同等的地位;A比較好的考生,能以公共基礎知識這科考試,與競爭對手拉開差距來贏得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是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必考科目,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5yxx.com/)希望為考生提供一點復習公共基礎知識法律部分的方向性指引。
A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和《申論》三個科目;
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個科目。
法律基礎知識幾乎占到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的半壁江山。其中,民法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在民法中侵權責任又是每一年的必考點!肚謾嘭熑畏ā纷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江蘇省公務員考試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就把侵權責任作為民法的挑大梁項,下面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專家就跟大家講解侵權責任的考法和考點。
一、什么是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和違約責任相對應的一個民法概念,我們都知道違約責任是在有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情況下侵犯到對方的權益,比如兩個人之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到期一方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違約責任是具有相對性的,也就是說違約責任的主體一定是合同的一方,第三人不可以成為違約責任的主體。侵權責任就是在無合同和約定的情況下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開車把別人撞傷了,這就是侵權責任的一種表現(xiàn)。
例.蔡某飼養(yǎng)的一條寵物狗掙脫后,將一名在小區(qū)內玩耍的小孩咬傷,有人指認該狗為蔡某所養(yǎng),該小孩家長找到蔡某要求賠償。關于小孩被狗咬傷的責任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蔡某承擔責任,因蔡某是狗的飼養(yǎng)人
B.小區(qū)物管公司承擔責任,因物管人員疏于管理
C.小孩家長承擔責任,因小孩被咬純屬意外
D.蔡某與小區(qū)物管公司共同承擔責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過錯
解析:這個題目是2013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B類單選第19題,這個題目是比較簡單的,答案是A。因為法律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題中蔡某飼養(yǎng)的寵物狗,所以由蔡某自己承擔責任,和物業(yè)公司沒有關系。這是《侵權責任法》里?嫉囊粋法條。下面再列舉幾個關于飼養(yǎng)動物的?挤l: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yǎng)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歷年侵權責任考點
在復習江蘇省公務員考試的過程中,大家一定把侵權責任的法條吃透,理解后記牢,這樣在做題時才能游刃有余。?嫉那謾嘭熑晤愋停1、監(jiān)護人責任;2、教育機構責任(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區(qū)分);3、物件致人損害;4、機動車駕駛責任;5、高度危險作業(yè)責任;6、產(chǎn)品責任;7、醫(yī)療產(chǎn)品(無過錯責任)和醫(yī)療倫理、技術責任(過錯責任);8、環(huán)境污染責任;9、網(wǎng)絡侵權責任(這是近兩年來比較火的話題,可以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結合起來考一個案例分析)
江蘇省公共基礎知識考試的法律考點越來越靈活,一般的概念性試題幾乎沒有,取而代之的是案例,但是大家應該明白案例的答案也是由法律理論推出的,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專家希望大家在考試之前認真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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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個科目;
C類考試為《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個科目。
法律基礎知識幾乎占到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的半壁江山。其中,民法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而在民法中侵權責任又是每一年的必考點!肚謾嘭熑畏ā纷20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江蘇省公務員考試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就把侵權責任作為民法的挑大梁項,下面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專家就跟大家講解侵權責任的考法和考點。
一、什么是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和違約責任相對應的一個民法概念,我們都知道違約責任是在有合同或者協(xié)議的情況下侵犯到對方的權益,比如兩個人之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是到期一方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違約責任是具有相對性的,也就是說違約責任的主體一定是合同的一方,第三人不可以成為違約責任的主體。侵權責任就是在無合同和約定的情況下侵犯到別人的權益,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開車把別人撞傷了,這就是侵權責任的一種表現(xiàn)。
例.蔡某飼養(yǎng)的一條寵物狗掙脫后,將一名在小區(qū)內玩耍的小孩咬傷,有人指認該狗為蔡某所養(yǎng),該小孩家長找到蔡某要求賠償。關于小孩被狗咬傷的責任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蔡某承擔責任,因蔡某是狗的飼養(yǎng)人
B.小區(qū)物管公司承擔責任,因物管人員疏于管理
C.小孩家長承擔責任,因小孩被咬純屬意外
D.蔡某與小區(qū)物管公司共同承擔責任,因蔡某和物管公司均存在過錯
解析:這個題目是2013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基礎知識B類單選第19題,這個題目是比較簡單的,答案是A。因為法律規(guī)定;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題中蔡某飼養(yǎng)的寵物狗,所以由蔡某自己承擔責任,和物業(yè)公司沒有關系。這是《侵權責任法》里?嫉囊粋法條。下面再列舉幾個關于飼養(yǎng)動物的?挤l: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guī)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yǎng)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二、歷年侵權責任考點
在復習江蘇省公務員考試的過程中,大家一定把侵權責任的法條吃透,理解后記牢,這樣在做題時才能游刃有余。?嫉那謾嘭熑晤愋停1、監(jiān)護人責任;2、教育機構責任(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區(qū)分);3、物件致人損害;4、機動車駕駛責任;5、高度危險作業(yè)責任;6、產(chǎn)品責任;7、醫(yī)療產(chǎn)品(無過錯責任)和醫(yī)療倫理、技術責任(過錯責任);8、環(huán)境污染責任;9、網(wǎng)絡侵權責任(這是近兩年來比較火的話題,可以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結合起來考一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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