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公務員法律知識備考練習(48)
1、某小區(qū)已建有A大型超市,為滿足需要,某市人民政府擬在該小區(qū)內再建一所超市,甲公司和乙公司先后向某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甲公司獲批準。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A超市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準再建超市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B.乙公司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準甲公司申請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批準決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須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
2、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正當防衛(wèi),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3、某化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yè)廢水,受該廠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農(nóng)田,造成農(nóng)作物大量減產(chǎn)。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是( )。
A.直接向該廠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
B.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請求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廠家停止侵害、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4、由于某化肥廠長期排污,該地域內兩個村莊幾年來多人患有罕見的嚴重疾病,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受害村民有權對該廠提起民事訴訟
B.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
C.環(huán)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實行公平責任原則
D.本案由化肥廠承擔其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5、蕭某對李某作出承諾:只要李某把鄰居家的小狗偷來,就付給酬金200元。該行為屬于( )。
A.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D.犯罪行為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5yxx.com)參考答案及解析:
1、D,本題A超市不具有當事人資格,無權起訴。
《行政許可法》第57條規(guī)定:“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本題中某市政府按先后順序批準甲的申請符合法律,C錯誤。
該法第42條規(guī)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D錯誤。
甲與乙存在競爭關系。一人獲得批準,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準。也就是說,市政府的批準行為涉及到了乙公司的公平競爭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項的規(guī)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據(jù)此,選項B正確。
2、D,《刑法》第21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為了保全個人人身安全,搶走摩托車逃走的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故正確答案為D項。
3、D,《環(huán)境保護法》第41條規(guī)定,造成環(huán)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A項)。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B項),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C項)。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正確答案為D項。
4、C,A項正確,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權民事訴訟。
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正確。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4條規(guī)定,環(huán)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C錯誤。
在舉證責任上,無過錯責任要求由侵權方就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D正確。
5、B,《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蕭某對李某的承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時也違反了法律,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故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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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蘇公務員法律知識備考練習(47)
A.A超市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準再建超市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B.乙公司有權對某市人民政府批準甲公司申請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C.某市人民政府按照甲公司和乙公司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批準決定是不合法的
D.某市人民政府必須在受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
2、李某為公司倉庫保管員。某日,兩歹徒為逼李某交出倉庫鑰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傷,無奈之中李某搶了路邊正在停車的黃某的摩托車逃走。李某搶走摩托車的行為( )。
A.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搶劫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B.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他人車輛,屬于盜竊行為,侵犯他人利益
C.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正當防衛(wèi),保護了公司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D.不應負刑事責任。李某搶走摩托車屬于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合法權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權益
3、某化肥廠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業(yè)廢水,受該廠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農(nóng)田,造成農(nóng)作物大量減產(chǎn)。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沒有法律依據(jù)的是( )。
A.直接向該廠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的要求
B.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請求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C.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廠家停止侵害、承擔賠償損失等責任
D.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4、由于某化肥廠長期排污,該地域內兩個村莊幾年來多人患有罕見的嚴重疾病,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法》的規(guī)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受害村民有權對該廠提起民事訴訟
B.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
C.環(huán)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實行公平責任原則
D.本案由化肥廠承擔其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
5、蕭某對李某作出承諾:只要李某把鄰居家的小狗偷來,就付給酬金200元。該行為屬于( )。
A.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
D.犯罪行為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www.5yxx.com)參考答案及解析:
1、D,本題A超市不具有當事人資格,無權起訴。
《行政許可法》第57條規(guī)定:“有數(shù)量限制的行政許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申請人的申請均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jù)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本題中某市政府按先后順序批準甲的申請符合法律,C錯誤。
該法第42條規(guī)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jīng)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D錯誤。
甲與乙存在競爭關系。一人獲得批準,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準。也就是說,市政府的批準行為涉及到了乙公司的公平競爭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項的規(guī)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據(jù)此,選項B正確。
2、D,《刑法》第21條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為了保全個人人身安全,搶走摩托車逃走的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故正確答案為D項。
3、D,《環(huán)境保護法》第41條規(guī)定,造成環(huán)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A項)。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由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使環(huán)境監(jiān)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B項),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C項)。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故正確答案為D項。
4、C,A項正確,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權民事訴訟。
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因環(huán)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限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B正確。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4條規(guī)定,環(huán)境污染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C錯誤。
在舉證責任上,無過錯責任要求由侵權方就排污行為和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證明責任。D正確。
5、B,《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蕭某對李某的承諾屬于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同時也違反了法律,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故正確答案為B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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