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公安警察職位公務員報考條件解讀
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預計明年3月份,筆試時間預計明年4月初,現(xiàn)在距離考試還有100天左右的時間,考生可參考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專用教材——《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復習備考。對于想報考2015年江蘇省公安警察類公務員職位的考生,首選需要了解這些職位的報考條件。由于2015年江蘇省公務員公告及公安警察公務員公告尚未公布,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專家根據(jù)2014年考試公告特總結出警察類職位的報考條件,具體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ㄒ唬﹫罂紬l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ǘ┱锌紝ο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省職位均可報考。
2、在寧省級機關的職位,本省生源的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本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報考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的職位按司法行政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和戶籍范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jīng)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jīng)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6、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優(yōu)秀”的標準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jīng)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二、公安警察類職位報考條件
報考警察類職位的公務員,除滿足上述公務員報考的基本條件之外,還需要滿足下述要求:
。ㄒ唬┲驹笍氖鹿补ぷ,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ǘ┚哂辛己玫牡赖虑椴俸托睦硭刭|;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省級公安機關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ㄎ澹┥眢w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三、哪些人員不得報考公安警察類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br />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09年2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四、公安警察類職位考試科目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各市招錄職位簡章,主要為A類和B類職位?荚嚳颇咳缦拢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五、復習參考資料
歷年江蘇公務員公務員均不指定教材,建議考生選擇市場上口碑較好的復習用書進行備考。據(jù)了解2015年江蘇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前期為江蘇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已連續(xù)出版多年,每年都會成功命中大量考點,以其權威性、專業(yè)性、獨特性和有效性得到了考生的廣泛認可。同時教材每年均會更新大量新增考點,為保障考生在考前留足充分的備考時間,教材面市較早。教材的實效性也較強,為了使考生能夠在考試大綱公布后,了解到最新考試變化,江蘇公務員考試通用教材編寫組會將新增考點,及大綱解讀上傳至公務員教材中心的增補資料。同時保障了考生備考時間的充分性及了解最新變化的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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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基本條件
。ㄒ唬﹫罂紬l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3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7、具備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ǘ┱锌紝ο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全省職位均可報考。
2、在寧省級機關的職位,本省生源的應屆畢業(yè)生或具有本省戶籍的社會人員可報考相應條件的職位。省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的職位按司法行政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市以下機關的職位,報考人員的生源和戶籍范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5、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jīng)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jīng)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nóng)村(社區(qū))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6、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縣(市、區(qū))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優(yōu)秀”的標準由各市自定,并在招考簡章中公布。
2011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jīng)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jīng)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jīng)歷,均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
二、公安警察類職位報考條件
報考警察類職位的公務員,除滿足上述公務員報考的基本條件之外,還需要滿足下述要求:
。ㄒ唬┲驹笍氖鹿补ぷ,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ǘ┚哂辛己玫牡赖虑椴俸托睦硭刭|;
(三)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3年2月15日至1996年2月2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省級公安機關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ㄎ澹┥眢w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三、哪些人員不得報考公安警察類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不具備公務員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5.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或欺騙組織、領導和公眾的;
6.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7.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br /> 8.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9.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1.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2.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
14.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5.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8.自2009年2月21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9.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擔任領導職位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0.自2011年2月21日以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1.2013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2、2013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2.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3.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4.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四、公安警察類職位考試科目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各市招錄職位簡章,主要為A類和B類職位?荚嚳颇咳缦拢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五、復習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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