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大學生村官法律常識備考練習2
2014年江蘇省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已經啟動,報名工作也正在進行當中。江蘇公務員考試網(www.5yxx.com)了解到,2014年江蘇全省計劃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2039名,目前選聘報名正在進行中,具體報名時間為3月17日-4月1日,有意向報考的人員應把握好時間。
報考成功的考生應著眼于備考,村官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涉及的知識面較廣。法律方面的知識是必考,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些法律常識,做幾個練習。另外,可以通過公共基礎知識復習教材進行筆試前的深度復習。
報考成功的考生應著眼于備考,村官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涉及的知識面較廣。法律方面的知識是必考,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些法律常識,做幾個練習。另外,可以通過公共基礎知識復習教材進行筆試前的深度復習。
1.下列行為中構成犯罪的是( )。
A.趙某,30 歲,醉酒駕車撞死路人
B.劉某,13 歲,盜竊價值人民幣 50 萬元的財物
C.張某,30 歲,遇人搶劫奮起反擊,將對方打成重傷
D.王某,30 歲,為了躲避仇人追殺,搶了路人的摩托車逃跑
2.劉某開辦的個體小煤窯只開了采煤通道就開始采煤,有關土管部門檢查后發(fā)現該煤窯只有送風口,沒有排風口,即書面通知其停業(yè)整頓,但劉某拖延不改繼續(xù)采礦,終因瓦斯?jié)舛忍撸l(fā)生爆炸致8名礦工死亡。
劉某的行為構成( )。
A.重大責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D.過失爆炸罪
3.( )犯罪是屬于“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A.盲人
B.醉酒的人
C.未成年人犯罪
D.聾子
4.張某是一位個體經營者,因生意關系與同行發(fā)生爭執(zhí),動手將對方弄傷,但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而且危害不大,因此并不追究法律責任。
對此我們應該做如下理解( )。
A.張某的行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論處
B.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C.法院為了安定團結而采取的特殊策略
D.張某賄賂了相關執(zhí)法人員從而免于處罰
5.下列表達中,正確的是( )。
A.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C.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宣告緩刑
D.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適用無期徒刑
【江蘇公務員考試網參考解析】
1.A【解析】B項劉某13歲,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其盜竊行為不構成犯罪;C項屬于正當防衛(wèi);D項屬于緊急避險。C、D兩項均屬于合法行為。《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A項30歲的趙某醉酒駕車撞死路人,構成犯罪。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是法律常識的常考點,對這兩個概念,《刑法》的規(guī)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一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C【解析】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題中,劉某的小煤窯沒有排風口,有關土管部門發(fā)現有書面通知起停業(yè)整頓,劉某仍不采取行動,導致煤窯爆炸礦工遇難,故劉某的行為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故正確答案為C。
本題相關知識點: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過失爆炸罪,是指行為人出于過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根據2006年6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有關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條款修改為“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一修改擴大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并提高了刑罰。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條款修改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修改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并對犯罪構成的行為要件進行了修改。
3.A【解析】我國《刑法》第19條規(guī)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第23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正確答案為A。
4.B【解析】本題考查罪與非罪概念。題干表明,傷害并不嚴重,不追究法律責任,則法院應當判定的是張某行為非罪。因此正確答案為B。A項自我矛盾,錯誤。C項在題干中并沒有體現。D項是干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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