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基礎理論之民法部分8
【重點法條】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意思分解】
1、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也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同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一樣,采過錯推定原則。被告可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獲免責,其可得以主張的事由通常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第三人的過錯等。
2、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適用情形包括:(1)建筑物倒塌的。(2)其他設施(不動產)倒塌的,但堆放物品除外。(3)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的。
3、建筑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者是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何區(qū)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非常重要。比如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如發(fā)生房屋倒塌致人損害的,應由房屋所有人(通常為出租方)承擔責任;如果發(fā)生房屋陽臺上的花盆(擱置物)墜落致人損害的,則應由房屋管理人(通常為承租方)來承擔責任。
【真題回顧】
。2005年江蘇真題B類)
48、甲某使用某公園月票在公園內露天舞池學舞時,被樹上墜落枯枝砸中后頸,致頸椎損傷.花去若干醫(yī)療費。甲因損害賠償與公園管理處發(fā)生糾紛。以下觀點,正確的是( C D )。
A損害結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不承擔責任
B損害結果不是公園管理處的故意行為,所以公園管理處不承擔責任
C損害結果是公園管理處的疏忽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應當承擔責任
D損害結果是公園管理處的管理不當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應當承擔責任
【重點法條】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
【意思分解】
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責任是八類特殊侵權責任中較為復雜的。對于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掌握上述基本法條即可。
【重點法條】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意思分解】
1、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故該責任也是特殊侵權責任之一。
2、主張成立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其動物須為飼養(yǎng)的動物,且損害須為基于動物的本能行為所造成。如果是由于受害人的過錯,如主動逃逗動物而致損害,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將免責。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故意縱使動物主動侵害他人的,如狼狗的主人驅使狼狗去咬行人,則應成立一般侵權責任甚至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
【真題回顧】
(2008國考真題)
114、方某在晚上牽狗散步,狗突然掙脫繩索,奔向童某(3歲),并咬傷童某。當時童某父親正在用手機給朋友打電話。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
A.方某應當負全部責任 B.方某和童某父親都要承擔責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D.童某父親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意思分解】
1、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也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歸責原則同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一樣,采過錯推定原則。被告可通過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獲免責,其可得以主張的事由通常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第三人的過錯等。
2、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適用情形包括:(1)建筑物倒塌的。(2)其他設施(不動產)倒塌的,但堆放物品除外。(3)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的。
3、建筑物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者是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何區(qū)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責任,非常重要。比如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如發(fā)生房屋倒塌致人損害的,應由房屋所有人(通常為出租方)承擔責任;如果發(fā)生房屋陽臺上的花盆(擱置物)墜落致人損害的,則應由房屋管理人(通常為承租方)來承擔責任。
【真題回顧】
。2005年江蘇真題B類)
48、甲某使用某公園月票在公園內露天舞池學舞時,被樹上墜落枯枝砸中后頸,致頸椎損傷.花去若干醫(yī)療費。甲因損害賠償與公園管理處發(fā)生糾紛。以下觀點,正確的是( C D )。
A損害結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不承擔責任
B損害結果不是公園管理處的故意行為,所以公園管理處不承擔責任
C損害結果是公園管理處的疏忽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應當承擔責任
D損害結果是公園管理處的管理不當造成的,所以公園管理處應當承擔責任
【重點法條】
第一百三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jiān)護人盡了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
【意思分解】
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責任是八類特殊侵權責任中較為復雜的。對于參加公務員考試的考生掌握上述基本法條即可。
【重點法條】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飼養(yǎng)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意思分解】
1、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故該責任也是特殊侵權責任之一。
2、主張成立動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其動物須為飼養(yǎng)的動物,且損害須為基于動物的本能行為所造成。如果是由于受害人的過錯,如主動逃逗動物而致損害,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將免責。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是由于動物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故意縱使動物主動侵害他人的,如狼狗的主人驅使狼狗去咬行人,則應成立一般侵權責任甚至構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等。
【真題回顧】
(2008國考真題)
114、方某在晚上牽狗散步,狗突然掙脫繩索,奔向童某(3歲),并咬傷童某。當時童某父親正在用手機給朋友打電話。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B)
A.方某應當負全部責任 B.方某和童某父親都要承擔責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擔責任 D.童某父親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應當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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