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原則上為3∶1,部分職位可為2∶1,具體見招考簡章。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事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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