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基礎知識理論十
【重點法條】
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憲法;
(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shù)臎Q定;
(十二)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意思分解】
1、有關全國人大的知識點,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權(第58條);
(2)全國人大代表的推遲選舉問題(第60條第2款);
(3)全國人大會議臨時召集的情形(第61條);
2、《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是各類考試憲法部分的出題重點,而國家各機構的職權范圍及其組織程序更是每年必考內容。第62條規(guī)定了全國人大的職權范圍。
現(xiàn)解讀如下:
(1)第(一)~(三)項是立法權;
(2)第(四)~(八)項是人事權,請讀者注意以下幾點:①與第63條規(guī)定的全國人大罷免權的一致性;②注意哪5類領導人員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的;哪些領導人員是依他人提名而由全國人大決定的; ③軍事法院的院長、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院的其他人員的決定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參見第67條第(十一)、(十二)項)。
(3)第(九)~(十四)項是行政權,其中應注意的是第(十一)~(十三項): ①第(十一)項,請注意“改變或撤銷”5個字,并比較第67條第(七)、(八)兩項的規(guī)定,切勿混淆。 ②第(十二)項,請與第89條第(十五)項比較記憶。
【真題回顧】
(2006年江蘇真題B類)
3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不包括( B C )。
A 立法權 B 司法權 C 執(zhí)法權 D 監(jiān)督權
(2005年江蘇真題B類)
23、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是( D )。
A 國務院副總理 B 中央軍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D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2008年江西真題)
85、根據我國憲法規(guī)定,決定戰(zhàn)爭與和平問題的職權由( B )。
A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
B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
C 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行使
D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行使